第九条

已废止

排污单位应当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本条例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条例实施前已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