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