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