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相关区域、流(海)域的主要污染物,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者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排污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