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港口投资人或者经营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