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