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统筹协调,海事、海关等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改善通关手段,降低通关成本,提升进出港口外贸货物的通关效率和质量。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