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统筹协调,海事、海关等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改善通关手段,降低通关成本,提升进出港口外贸货物的通关效率和质量。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