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统一的港口公共调度服务体系,保障港口经营人、船舶经营人及代理人合法权益,维护港口正常生产秩序,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