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并依法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