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简易码头和装卸船作业点,不属于港口经营许可范围;禁止非法设置简易码头和装卸船作业点。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