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港口码头应当按照规定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市及港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实现港口码头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