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