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再生水、雨水资源利用力度,积极推进再生水置换地下水工作。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修复地下水生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洪水或地表水,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