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工业及非农行业用水的节水先进技术,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减少、降低高耗水产业的取用水量;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和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城镇居民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