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的,应当依照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