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厉行节约用水,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