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