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