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二节 电动车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国家暂未出台标准的三轮、四轮等电动车,在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以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发布后按照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