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城市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