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保护规划应当划定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规划应当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设立界标,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