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保护对象合理利用的有关信息和指引,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或者参与合理利用提供对接平台。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