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传承、合理利用,推动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但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