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历史地段应当重点保护整体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增强历史地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