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古淮河设立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为古淮河水域及其两岸迎水坡坡顶外延一百米陆域。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淮河保护区陆域边界设立公告牌、警示标识和地理界标。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