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古淮河的规划、建设、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古淮河,又称废黄河、黄河故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淮河京杭运河河口至淮安区苏嘴镇与盐城市交界处段。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