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古淮河沿线推广生态农业建设。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规划,会同古淮河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化肥农药减施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