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古淮河沿线推广生态农业建设。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规划,会同古淮河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化肥农药减施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