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淮河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古淮河保护区土地权属和用途的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