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淮河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古淮河保护区土地权属和用途的管理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