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淮河保护区船舶、码头货物装卸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