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古淮河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水体水质监测体系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