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利用第十三条已修改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涉及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