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二章 清洁设施第九条有效新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应当统一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和处理设施,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