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学习考试等方式,推行前置式、预警式教育学习,创新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