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供住址和联系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住址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