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破坏莲花山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行为。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