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开展莲花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调查莲花山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据档案;

(四)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莲花山保护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莲花山的日常巡查;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