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莲花山保护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处理莲花山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莲花山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园林、畜牧、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及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莲花山保护的相关工作。莲花山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