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毁林开垦、毁林采种、违规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