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处罚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应当先行制止,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抄告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