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文物行政部门通报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