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经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莲花山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风貌。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