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建设管控第十五条有效经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莲花山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和环境风貌。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