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