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采砂船舶、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点、非法采砂多发水域等区域安装信息监控系统。采砂人应当配合安装电子信息化监控设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