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依法通过公平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