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第十条有效淮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规定报批。其他河道的采砂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管水库采砂规划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备案。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