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