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以下规定:(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二)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信息;(三)不侮辱、诽谤他人。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