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

(二)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信息;

(三)不侮辱、诽谤他人。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