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因重大公共庆典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燃放。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