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