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等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例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