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九条有效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应当确定海岸带具体界线范围,并根据海岸带自然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实行分类保护与利用。海岸带具体界线范围应当设立保护界标。严格保护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周边应当设立标示牌并注明四至范围。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